H1N1新型流感問答集
作者:台大醫院小兒部李秉穎醫師
建立:2009.05.04
修改:2010.01.29
那些情形需要檢驗並進行檢疫工作?
根據疾病管制局規定,下列情形可進行流感的快速篩檢: (1) 凡具健保身分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求診病人,經醫師評估需檢驗者,無論何種檢驗結果,皆可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「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」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,向健保局申請給付。 (2) 不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之求診病人,不需要進行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,即使民眾堅持要檢驗亦屬不應該,浮濫使用只會浪費醫療防疫資源。 兒科醫學會認為親密接觸者如果於最近一週內已經由快速篩檢、聚合酶鏈反應或病毒培養證實有A型流感或H1N1 A型新型流感,則有類流感症狀的病人無須檢驗,即可當作新型流感病例處置。
網站外觀改版:2003.10.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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