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載一位兒童接種疫苗後十二天死亡,檢察官不顧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與之結論,逕行認定疫苗致死,且將護士及衛生局長依違反醫師法、過失致死罪起訴,這種作法實有檢討之必要。
各種疫苗最重要的副作用是注射部位的發炎與發燒,除非引起不可預期的過敏性休克,否則不太可能莫名其妙地致死。觀諸國內外文獻與教科書,完全沒有一種疫苗被認定可能致死,也沒有一種疫苗會引起如本案解剖所見的吸入性肺炎。人體沒有那麼脆弱,不會因為身體局部發炎就突然死亡,否則各種感冒都可能鬧出人命了。
在疫苗發展初期,的確有人懷疑疫苗可能致死。最著名的例子是一歲以下健康嬰兒無故死亡的嬰兒猝死症,一直被懷疑與百日咳疫苗有關。但是經過多年的研究之後,醫學界發現這兩者之間完全不相干,甚至有幾個研究還發現百日咳疫苗可降低嬰兒猝死發生率。
一九七四年日本有兩位兒童於接種百日咳疫苗後死亡,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,日本政府宣布停用疫苗,隨後引起百日咳大流行,出現至少三萬五千名病例,
其中一百一十八位死亡。這個慘痛的經驗告誡著我們,在沒有根據的情形下隨意推論,可能引起疾病反撲的大災難。
各種疫苗的接種都有明確而可依循的禁忌,例如孕婦不可打德國麻疹疫苗,只要照著疫苗注射的評估表一一檢查,很容易判斷是否有特殊不適合接種疫苗的情形,衛生署才會以行政命令規定疫苗接種可由相關護理人員直接施行。在人類利用疫苗消滅疾病的努力中,護理人員一直是最重要的主力,不應任意加以責難。試想,該案若有醫師在場,醫師如何預見將發生跟疫苗無關的吸入性肺炎?如果真的是疫苗致死,該怪罪的不是沒有醫師,也不是護理人員,而是製造疫苗的藥廠。但是,疫苗如果隨便就有致命的危險,衛生單位長官與台灣所有醫師,為何都那麼放心地讓他們的子女去接種疫苗?
的確在極少數情形下,疫苗可能有害,例如前述過敏性休克,但其危險性還比不上一般的感冒。為了彌補疫苗可能的副作用,衛生署設有疫苗傷害救濟的機制。該機制運作至今,雖然曾給予許多個案救濟,但其中許多均缺乏因果關係之佐證,切勿以為接受救濟即為疫苗有害之證據。
疫苗大大改善了人類的健康,現在台灣許多兒科醫師都未曾見過麻疹、德國麻疹、小兒麻痺、日本腦炎等疾病,這些都是疫苗所造出的功德。因為我們經常接種疫苗,所以不免會出現疫苗與生病前後時間上的巧合。看待疑似疫苗傷害案例時,宜以學理與實證為思考準則,切莫任意推論,否則疫苗政策一受到影響,受害的將是所有民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