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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九九六年三月創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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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「正常值」,「參考值」?

吳昭新 醫師 (by Jau-Shin WU, M.D., Ph.D.)

(Posted May 10, 1996; Last updated Apr. 25, 200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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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們到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後,過了幾天就會被告知,檢查結果有沒有發現身體上有什麼問題,也就是一般人所想的「正常」或「異常」(不正常)的問題。 這個時候我們就會進一步想到究竟什麼是「正常」,而這個「正常」又是怎麼來的疑問。所謂「正常」就是檢查結果的數值是在「正常值」的範圍內,這就又另外產生了什麼是「正常值」的問題。

所謂「正常值」,在一般的想法就是,在這個數值的範圍內就是正常,也就是說健康而沒有病的意思,但是在醫學上並不是這麼簡單的。在有些人,其檢查結果即使是在「正常值」的範圍內卻不是正常的,但是另外有些人即使是不在「正常值」的範圍內卻是正常的。這個說法會讓大家覺得摸不著頭緒,不知所云,但的是確是如此。這是怎麼說的呢?醫學上所謂的「正常值」的意思是一般被認為健康的人的百分之九十五都會在這範圍之內的「數值」,就被認為是「正常值」,這是根據統計學上的理論算出來的。因為統計學的理論屬於專門的學問,道理太過於專門,所以我在這裡也不想做更深入的說明。一般人只要知道這是醫學統計上所公認的事實就對了。因此在這裡大家會注意到,還有百分之五的正常健康的人的檢查結果,會不在「正常值」的範圍內,換一句話說,就是雖然不在這個正常值的範圍內,但是檢查結果還是表示這個人是正常而且是健康的。

除了因為統計學上的關係,總有百分之五的健康的人的健康檢查的結果會落在正常範圍外,因為每一個人都有體質上的差異,檢查結果即使是在最高正常值或最低正常值之外,但是這個數值對他個人來講是正常的。譬如一個人的血清膽固醇值可能比正常稍高一點,但如果一直十年、二十年都是如此,而身體上也不會因這樣的稍微高的膽固醇值,而發生任何病變的話,這是體質上的個人差而已,膽固醇值雖然高於正常值,但是對他來說,這本來就是他的「正常值」,也就不要緊。

再說,在正常健康的人中,如果以一項檢查中只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會在「正常值」的範圍內來計算,當檢查五個項目時,一百個人中就有二十三個人,會有至少有一項結果是不正常,當檢查項目增加到十項時這個數目會增加到四十個人,而增加到二十項時更會增加到六十四個人,也就是說假如一百個健康的人每一個人都做二十項檢查時,其中有六十四個人至少有一項檢查是會有不正常的結果,其實他們都是正常健康的人。

還有,在這裡我們還需要考慮另一件事情。在前面我說過「正常的人」或「健康的人」這個詞句,其實究竟哪一個人是正常或健康的人本身就很難下定義的了。一個人看起來好像沒有病或者自己覺得很好,就是正常健康嗎?或者做一些檢查而全都正常的人就是健康嗎?我們常常碰到所謂健康的人,因事故突然死亡而做解剖時,發現已病入膏肓的事實。另外,一個做了能夠做的所有的檢查而結果都很正常的人,當死亡後做解剖時發現在某一部份有疾病又是另一個事實。

這麼說究竟什麼樣的人,才算是健康的人,如果說所有的檢查都正常的人就是健康的人的話,這些檢查的正常值的依據又是怎麼來的?我們不是在前面已說過,以包括「正常健康」的人的百分之九十五的數值就是正常值嗎?這樣,所謂「正常健康」人這個大前提本身不就有矛盾了嗎? 究竟是雞生蛋呢,還是蛋生雞呢,永遠找不到原點,因此醫學上就只好將就將就一下,姑且把做過一些基本的檢查後(包括醫師所做的理學檢查和一些不是很複雜的檢驗室檢驗)被認定是正常的人來當做正常健康人,而以他們的檢查結果的數值當做正常來決定所謂的正常值,做為臨床上的基準依據。雖然理論上、實際上充滿著矛盾,但是只好這麼做,不然的話永遠無法解決。因此醫學上常不用「正常值」一詞而以「參考值」來代替「正常值」,所以大家看到的正常值也好,或者參考值也好,都是表示一樣的意思。

除了這個正常人的檢查結果,不一定在正常值的範圍內,和正常值並不一定表示正常的事實外,臨床上我們還必須注意到,即使是正常值(參考值),也因人種、性別、年齡、飲食、體位、季節、日內差(一天內的不同時間點)的不同而有所不同。而且檢查的數值也會因方法、試藥廠牌、製造批次、檢驗室、檢驗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,因此理論上,對不同廠牌、批次、檢驗員都要重新做正常值的測定,即使沒有辦法做到,但最起碼每一醫院的檢驗室,都應該測定自己檢驗室的每一項檢查的參考值出來才對。但是實際上,台灣各醫院的檢驗室不一定都有這樣做,而且人為的錯誤也是免不了的常有的事實,因此如果檢查結果的數值跟參考值不是差的很遠時,不要一下子就認為是不正常而著急,應該多做幾次檢驗,做為下決定的參考。

好了,我為什麼要對檢查的結果講這麼多話呢?因為當臨床檢驗普遍化後,有很多病人對於檢查的結果的解釋,只做單純表面上的解釋。不要說病人如此,檢驗員甚至醫師也有人只看檢查結果的表面上的數目字就大做文章,讓病人產生不必要的恐慌擔心,甚至做不必要的藥物治療。 這些藥物治療,常常又是在病人的請求下,在匆忙中給藥,殊不知或忘記了藥少量為藥,過量就是毒的基本道理。究其原因,這都是不合理的全民健康保險政策及貪婪或貪小便宜的人性所使然。

例如血液尿酸值的結果為 7.1 時,就在毫無症狀下,給降尿酸的藥物;或血液三酸甘油脂值 的結果為 160 時,就馬上給降三酸甘油脂的藥物等等;殊不知 7.0 和 7.1,150 和 160 數值之間的差異是毫無意義的,也沒有考慮到上述種種因素的影響等等,也忘記了這些藥物的副作用會造成的後果。

病人、檢驗員、醫師都不要忘記,要解釋各種檢查結果是一門很深奧的學問。

※正常值=參考值=平均值 (M) ± 2×標準偏差 (SD)

因此當接到檢查報告時:

(一)不可只看表面上的數據或符號、字眼,應請教專門的醫師,了解真正的意義。

(二)不要過信數據。

(三)「正常」或「異常」,只表示在「當時」的時間點,並不表示「永遠」。

(四)須「再檢」,「再詳細檢查」然後再決定須不須要「治療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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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吳昭新;by Jau-Shin Wu, M.D.; Posted on May 16, 1996; revised on Apr. 25, 2005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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